志愿者注册 

弘扬法治精神,共建幸福家庭——利他义工之家普法进行时

婚姻是每个人人生中必经的过程,组建家庭及经营家庭,必然会产生各种与婚姻家庭有关的问题。

6月8日下午,利他义工之家、利他天安佰盈保险事务所义工队在队长李尚林的带领下,组织30名义工队员,进行了《婚姻法》普法学习,以“弘扬法治精神,共建幸福家庭”为主题,诚邀“思洋律师事务所”贾佳律师,对《婚姻法》中家庭暴力、重婚、共同资产、继承、扶养、结婚、离婚等进行了诠释,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增强法制观念,懂得怎么依法维权,同时宣德扬善、淳风化俗,促进公德民风建设。

婚姻是家庭的基础,家庭是社区的细胞。当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,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,“闪婚”、“闪离”、“家庭暴力”、“隐婚”等等一些婚姻形态,成为了普遍的社会现象。《婚姻法》作为一部解决结婚、离婚、夫妻间权利义务、子女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纠纷的法律,已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。《婚姻法》倡导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
贾律师围绕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,就家庭暴力、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、婚前贷款买房、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、离婚后子女抚养等等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阐述。贾律师耐心专业的解答,让大家受益匪浅,得到大家的一致赞誉。

通过本次科普讲座,参会义工对《婚姻法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,知道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清楚了《婚姻法》是为促进家庭和谐,社会健康稳定,提供着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

注:摘录《婚姻法》

第一条  “家庭暴力”,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 


第十七条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;

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