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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在行动——宣传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
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,按照河北省文明办统一安排部署,为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,在全社会形成知晓、认同、践行的浓厚氛围,促进各级各单位贯彻执行《条例》,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《条例》,张家口市桥东区慈善义工联合会受桥东区委宣传部、桥东区文明办委托,于9月1日上午9点,组织开展桥东区《条例》施行日集中宣传活动。

在张家口工业文化主题公园,前来参加活动的义工们早早的来到了这里,精心的做着准备工作,张家口市桥东区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施行日集中宣传活动条幅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格外醒目,一块块展板向游人展示着活动的精神内涵。


张家口桥东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、桥东区文明办主任汤中彦、桥东区文明办副主任张晓南;桥东区慈善义工联合会党总支书记韩晓燕,会长王树恒,党总支副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宣传部长樊志勇,常务副会长李军、执行秘书长武冬云等参加活动。9点整,活动由桥东区慈善义工联合会执行秘书长武冬云主持。首先,桥东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、区文明办主任汤中彦讲话。在讲话中强调了我们广大市民学习落实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重要意义和对创建文明城市迎接冬奥盛会的重要作用。桥东区慈善义工联合会副秘书长、会员部部长兼北师乐缘义工队队长吴浩然老师代表广大义工宣读了《倡议书》,号召广大市民、广大义工,争做学习《条例》的先行者,争当学习《条例》的引导者,争做贯彻执行《条例》践行者。倡议书宣读完毕后,50余名志愿者们向市民朋友们发放了1000余份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材料。志愿者一边发放材料一边向市民朋友做耐心细致的讲解。通过本次活动让广大市民们在社会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有所遵循,也为我们市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。

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的灵魂,一言一行折射出市民的文明程度,展示着城市形象。在张家口筹备2022年冬奥会之际,在全市上下同心创建文明城市之际,志愿者首先要以身作则带领大家遵守《文明行为促行条例》,养成文明习惯,争当文明市民,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。